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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官追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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